宁波养老保险政策概览
宁波市的养老保险制度涵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两大体系,为市民提供了全面的养老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从2024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专为部分困难群体设立,由政府代缴。对于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则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政府还会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补贴标准随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增加。
职工养老保险方面,适用于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有所调整,自2025年1月起,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至16%,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内选择。
宁波市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缴费选择,还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养老保险,为自己的老年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类型,确保自己的养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