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用代码证取消时间】
在中国,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与深化,各类信用管理措施也在不断优化调整。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工作的意见》,标志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这一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机构信用代码证制度在这一阶段进行了改革。
自2018年起,我国开始逐步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机构信用代码整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原有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制度则在这一过程中逐渐被取代,最终于2019年底完成了历史使命,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意味着,从那时起,所有新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不再发放机构信用代码证,而是直接使用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推行,不仅简化了行政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这一改革举措体现了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与成效,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取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节点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信用管理进入了一个更加高效、规范的新阶段。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我国正朝着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目标迈进。